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20 21:46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实施方案

为了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琼卫基层〔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出发点,以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激励导向,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建立一套“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可操作、可推广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人员划定: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各基层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医共体长期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起。

三、改革举措

(一)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发放基层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在岗在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结合我市财力、地理位置、偏远程度,调整划分三类地区,按不同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一类地区为偏远乡镇,具体为:南桥镇卫生院、礼纪镇新梅卫生院、长丰镇牛漏卫生院、三更罗镇卫生院、北大镇卫生院、北大镇禄马卫生院、新中医院、东兴医院、东和医院、东岭医院、南林医院;二类地区为较远乡镇,具体为:龙滚华侨医院、山根镇卫生院、和乐镇卫生院、和乐镇港北卫生院、后安镇卫生院、后安镇乐来卫生院、兴隆红十字医院、礼纪镇卫生院、东澳镇卫生院;三类地区为城郊乡镇(包含城关镇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为: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城镇北坡卫生院、大茂镇卫生院、长丰镇卫生院。

(2)高级职称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偏远乡镇每人7500元/月,较远乡镇每人5000元/月,城郊乡镇每人2800元/月;中级职称卫生人才或全科医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偏远乡镇每人4000元/月,地区较远每人2800元/月,城郊乡镇每人1500元/月;初级职称卫生人才或获得职业资格的医师(含助理医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偏远乡镇每人2000元/月,较远乡镇每人1200元/月,城郊乡镇每人500元/月。

(3)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新调入或新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于入编到岗后次月起开始计算,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发放,考核不合格以及调动、退休、离职等离开基层乡镇岗位者不予发放。

2.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我市共238间村卫生室符合补贴范围,拟对238名乡村医生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乡村医生的乡镇工作补贴由市卫健委核定后向市财政统一申请资金发放。编外村医由辖区卫生院按季度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季度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乡村医生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医共体长期派驻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工作服务期限至少1年以上,在工作服务期间享受职称评审、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医院承担,乡镇工作补贴由市财政保障。乡镇工作补贴于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次月起开始计算,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发放;派出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共体)

(二)畅通人才引进渠道。

1.放宽年龄、学历条件。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除有专业准入规定的外,学历可放宽至大专。(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放宽招聘资格条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年龄45岁以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医疗卫生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经过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人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年限不含其被聘用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未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三年内必须取得职业资格,三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将聘用人员考取职业资格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取得职业资格者,将由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辞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3.优化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开考比例可降为1:2,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考核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优化岗位管理。

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四)实行弹性退休制。

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延长退休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任职期间与在编在岗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五)优化“市属镇用、镇属村用”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

发挥“市属镇用、镇属村用”等人才流动机制作用,由市医共体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服务人口、床位数、人才引进和使用需求等统筹管理和调剂使用。逐步将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纳入市医共体。市卫健部门在市委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结合服务人口、床位数及人才引进和使用需求等统一将编制分配到各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编制。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人才管理创新机制,对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通过市财政资金保障,实行人员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政策,调配工作完成后报市编委会备案。(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共体)

1.建立“编制在市、岗位在镇”的“市属镇用”人才使用机制,市级医院(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或市卫健委安排一定比例岗位,考核或公开招聘以医生为主的医务人员,下派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满五年后返回市级医院。(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共体)

(1)人事关系在市级医院,工作岗位在乡镇卫生院,接受乡镇卫生院的领导,服从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

(2)工资和相关社会保险等由市级医院保障,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所服务乡镇卫生院职工同等绩效工资和福利;

2.推动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建立“编制在镇、岗位在村”的“镇属村用”人才使用机制,村医由市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各卫生院要安排医生到乡村卫生室,加强巡诊。(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共体)

(1)人事关系在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服从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

(2)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障等由镇卫生院全额保障,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拨付乡镇卫生院,在村服务期间享受乡镇卫生院职工同等绩效工资和福利(不再享受村医补贴);

(六)建立市医共体派驻人才使用机制。

由市医共体结合相关优势学科情况及乡镇卫生院本地学科发展需求等情况,每年派出“第一院长”及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不低于1年及以上的帮扶。通过派驻“第一院长”及医疗团队,做实“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第一院长”必须选派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派驻医疗团队成员应为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共体)

(七)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并联合印发考核方案以及考核推荐指标。考核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要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机制考核在医共体未运营之前,由各卫生院具体负责,医共体运营后,由医共体联合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考核方案及指标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共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万宁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人才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把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来源,加大改革工作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宣传,大力表彰激励扎根基层矢志奉献的卫生人才典型,宣扬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积极营造基层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励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务实奉献。

附件:

1.万宁市基层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对应表

2.万宁市基层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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